近日,宁夏银川市出台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非法焚烧要“三个负责”:规定辖区内焚烧秸秆等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不仅要追究镇(街道)、村(社区)的主要责任,还要追究农业、畜牧业、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还要追究县(市)的领导责任。公安机关应当追究故意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属于自治区农垦集团的国有农场移交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理。
同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方法,包括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如减扣工作补贴、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辞退等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和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焚烧秸秆等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防止发生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者刘枫)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8日,第15版)
编辑:计然
标题:银川对违禁焚烧将“一事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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