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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年09月01日17:56来源:中国信息网

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江苏检察网上微博公众号发布了“8.27”在海明解决刘海龙死亡事件的结果。 昆山市公安机关认为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取消此案。

【时讯】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解决结果发布:于海明属于正当

检察机关认为,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对加害、杀人、强盗、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度,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明确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海明为了保护自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者刘海龙采取了阻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导致刘海龙死亡,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拆迁解决这件事符合法律的规定。

【时讯】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解决结果发布:于海明属于正当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持刀砍人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事发当晚,在江苏省昆山市街头,驾驶宝马车的男性和骑电动车的男性在十字路口争吵,刘海龙和电动车车主争吵后,从车里拿出长刀对着电动车车主,中途掉了长刀,对电动车车主 结果,刘海龙在碰撞中受重伤,在抢救中无效死亡。

【时讯】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解决结果发布:于海明属于正当

(曹梦雅)

责任:【刘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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