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2日通报了洞庭湖夏塞非法短围治理的结果,62名责任人被严肃追究责任。
经调查,自2001年以来,元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在夏塞湖生产、销售芦苇、挖沟、筑路为名,多次与湘阴县湖州管委会、元江市路虎芦苇场签订合同;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非法与湘阴县、沅江市湖州管理部门续签长期合同,非法围垦湖州及河道,擅自修建低矮围栏,非法捕捞养殖,偷盗砂石等。自2011年以来,夏顺安大规模抬高、加宽、加固低围,修建了3座钢筋混凝土闸门,严重影响了防洪安全,破坏了湿地生态。
据报道,2014年3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夏塞湖周边存在非法矮化现象后,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多次部署和专项整治。湖南省农牧渔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益阳市和岳阳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职责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
问题暴露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督促当地党委和政府进行整改。截至6月20日,艾薇已被完全清除。与此同时,湖南省委指示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成立一个工作组,对夏塞湖的低周长进行彻底调查。最近,湖南省委决定追究包括省畜牧渔业局在内的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务员的责任。问责人员包括现任相关责任岗位的领导干部和曾经担任相关责任岗位并被调任或晋升的领导干部。
湖南省委强调,要在领导干部任期内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领导干部,无论是调动、提拔还是退休,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记者魏延)
《人民日报》(2018年9月14日,第14版)
编者:张嘉诚
标题:洞庭湖区下塞湖未整治 62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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