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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对王振波等7人在网上开设赌场的案件作出公开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60万元。 判处被告人罗昆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的李振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殷贵林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判处被告人孙国权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5万元罚款的被告张振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6万元罚款。 被告人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每人平均没有在法庭上上诉。
据法院审理,2006年5月,被告人王振波以营利为目的,从广东思想科技企业李朝华所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企业的全套网络赌博系统,由担任该企业程序员的被告人殷贵林制作 建立赌博网站,保证载有“皇帝”、“太阳城”的这个赌博网站的正常运作,被告人王振波每月支付创意科技企业1200元的服务器租金和网站维护费。 李朝华将为被告人殷贵林安排维护这个赌博网站。 从2008年5月到2008年11月,殷贵林根据王振波的要求实时备份经营的赌博网站的数据,因此王振波每月支付1500元。
赌博网站完成后,王振波聘请被告人李振峰、孙国泉、赵落等,在北京、滨州管理赌博网站,通过发布网络广告和qq聊天的方法,迅速发展了数十个不同级别的网络赌博代理。 从2008年6月到2008年11月,这个赌博网站的参加人数达到了3000多人,比较有效的投注额累计达到了11亿元。 被告人王振波用假证件分别开设张磊、吕正阳、商文强、郑伟明7家银行账户,用于收取网站租金等非法收入,共计182万元。 被告人李振峰、孙国泉、赵落通过工资和快速发展代理获得加薪的方法分别获得了10万元、3万元和14万元的非法利益。
从2008年4月到11月,被告人罗昆以营利为目的,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了王振波等人设立的“名人”赌博网站作为“登零”级代理工作。 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罗昆积极快速发展下级代理商共计20多人,比较有效的投注额累计4.8亿元。 被告人罗昆共赚租金和其他非法收入20万元。
2008年7月至11月,被告人张振强以营利为目的,担任王振波等确立的“太阳城”赌博网站“登三”级代理,胡见、孙建国等13名会员迅速发展网络赌博活动,有效投注额累计111 被告人王振波从里面轻拍渔利3000多元。
标题:【时讯】山东首例网上开设赌场案宣判 涉案金额高达1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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