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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河长体系,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流域河流保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可持续利用,云南省昆明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跨境河流水质不合格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全省第一条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这条河上游的水质不达标,下游只能默默承受?对于这个问题,昆明给出了一个坚定的答案:如果上游治理不达标,就要为下游因过度污染而造成的污染买单。
“如果水质达不到考核目标或年度污水处理任务未完成,上游被考核单位将支付生态补偿,并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流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2017年4月,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五个配套文件,在滇池流域34条河流开展了河流生态补偿工作,率先在全省实施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河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谁污染谁付费”强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做法已初见成效。各相关县区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河流水质,进一步推进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水质水量监测网络,对今年1-4月滇池整体水质保持稳定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海和草海水质达到四级。
进入云南的34条河流被纳入生态补偿
河流就像湖泊的“血管”,是湖泊的主要水源。如果这条河的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就不可能控制水。
昆明市从2008年开始在滇池流域实施江(段)长责任制,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河道整治不彻底、光管改造不彻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管理,昆明落实了滇池流域河流保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了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在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中,除了采取工程整治和行政手段等措施改善滇池及其入湖河流的水环境质量外,对未完成水质评价目标和年度污水处理任务的县区进行经济处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并对考核区水质达标的县区给予适当补偿,改善一个或多个水质类别,以达到“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目标。”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吴朝阳说。
昆明水务、云南管理、环保、财政、水文等部门对河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决定率先在滇池流域实施河流生态补偿,并在滇池流域外逐步实施。2017年4月1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同时,各责任部门还出台了《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核算规则》(试行)、《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河流监测断面及水质评价标准》(试行)、《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
根据补偿方式,如果水质达不到评估目标或未能完成年度污水处理任务,上游被评估单位将支付生态补偿,并分配给下游被评估单位,用于滇池流域的河流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如果评估段出现非自然中断,生态补偿按每段每月30万元支付;未完成年度污水处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额的20%支付生态补偿。
为了确保河流生态补偿的顺利进行,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环保局和市水文局成立了若干专门工作组。在县(市)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配合下,对滇池流域所有河流交汇段和入湖段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调查,并根据实际水质情况对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了统一,重点关注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稳定性和可控性。
薪酬评估与领导责任相关联
2017年4月20日,在新云梁河、西乡河、新宝祥河三条河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建成三条河流7个评价断面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实时数据上传;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7月1日,王家堆运河、武隆河、大观河、西坝河、方川河等五条入草海河流也开始实施河流生态补偿;从2017年8月1日起,其余26条河流和支流沟渠的生态补偿将全面实施。然后,在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到整个区域。
河流生态补偿工作以县(市)与开发(度假)园区的河流交汇段为考核段,以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三种污染物为考核指标,对县(区)间河流污染物超标情况进行考核。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该法还规定,净水厂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净水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标准,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为确保河流生态补偿在河流水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中的有效循环推进,明确上游县(区)支付的生态补偿应用于下游县(区)的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明确湖(库)口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未完成年度污水处理任务的县(区)支付的生态补偿应用于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很明显,市政统筹的生态补偿应该用于对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优于考核目标的县(区)进行补偿,保护和控制河流水环境。
此外,为保证地方人民政府对河流水环境管理责任的落实,根据环境保护“党政同等责任”的要求,被考核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根据辖区内各考核断面年均水质不合格断面的比例,按相同比例扣除个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实现薪酬考核与领导责任挂钩的创新。
河流生态补偿取得初步成效
据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系办公室统计,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共支付生态补偿654,965,965元。
“河流生态补偿工作已开展一年,滇池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吴朝阳表示,河流生态补偿实施后,根据今年4月的评估,26条河流的49个断面中有39条达到了水质标准。各责任县(区)有针对性地及时处置相关超标污染物,组织保护和整治工作,各断面水质逐步改善。
河流生态补偿有效促进了责任区河流保护和管理的发展,责任县(区)通过河道疏浚、排污口整治、工程管理和河道执法等措施,积极改善和维护河流水环境。环保、水务、水文等部门的专业数据也得到有效整合,为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确保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的顺利实施,昆明市县域考核断面的监测能力建设也在逐步提高。目前,滇池流域34条生态补偿河流的6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建成,实现了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的全覆盖;同时,生态补偿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也在积极推进。通过对生态补偿区污染量的准确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河流污染群。各责任县(区)可根据污染物组成、形成时期和降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雨污管网调查,准确跟踪河流污染物,初步建立水质恶化反向调查机制。
根据水质监测部门的监测情况,今年1-4月,滇池总体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富营养化程度进一步降低。近海和草海水质为四级,符合《滇池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省级水质目标的要求。
4.28亿元的补偿将用于62个滇池治理项目
近日,昆明市政府批准了《滇池流域2017年第一轮生态补偿项目安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首批滇池流域生态补偿42899.6535万元将用于滇池流域62个市级和区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
根据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核算结果,2017年4月至12月,滇池流域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及度假村区政府(管委会)需向市政府支付生态补偿428,996,535元。到目前为止,各区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根据规划,2017年滇池流域河流生态补偿总额为42899.6535万元,将用于62个滇池保护治理项目。7783.43万元用于补助19个市政工程,占总额的18.14%;35116.2235万元用于补助43个区级项目,占81.86%。
拟补助的19个市级项目分别来自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投资公司、市排水公司、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昆明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建设项目、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水质监测项目,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水量自动监测站的维护运行费用,滇池流域水系(支沟)草海专项规划,
其余43个区级项目分别来自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经济开发区、度假区、高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其中,晋宁区将获得6700万元的补助,用于大江、淤泥河、白宇河等沿河支管网的改造,用于河道支管网和环湖干渠的改造,共15个项目;官渡区收到的补助资金15104.2901万元将用于新宝祥河、曹鉴河、海河环保疏浚及生态修复工程等8个项目。(记者孙晓)
编者:张嘉诚
标题:“谁污染谁买单”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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