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南京,12月23日,“我真的没想到这么多年后这笔钱还能收回。”江苏省金湖县陈桥镇新丰村村民于春云高兴地说:“最近,我拿到了一万多元的危房改造费。”。
2014年,他的家人被纳入危房改造,只得到1000元。2018年7月,该县在扶贫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农民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被该村截留。新丰村已被调整并划归吕梁镇,吕梁镇党委做了深入研究,把危房改造中的所有分歧意见都发给了村民于春云。
今年年初,金湖县纪委发现一些基层党组织“三事”不公开,民主理财作用不明显。今年7月,全县开展了检查整改、质量提升、效率提升专项行动,下发了30份村级权力清单,在村级推行了“零招待”,试行了“第三方记账”,建立了阳光村务管理制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村务和财务。截至目前,县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同比下降33%,村级支出同比下降35%。(王维俭)
《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4日,第11版)
编者:纪爱玲
标题:阳光村务管理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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