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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琼斯编辑
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对拉动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产品偏离消费属性、使用控制弱化、多种信贷投放普遍等问题,特别是资金非法进入股市和楼市,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银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省银监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浙江省银监局明确表示,该通知并非新政策,而是针对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申了原有的相关政策要求,并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消费源头,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更有效地满足居民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
《通知》再次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使用的控制,确保使用符合合同约定,禁止贷款资金非法流入股市、楼市等投资领域,主要重申了四个禁止领域:
一是严禁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贷款资金;二是严禁资金流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交易市场;三是严禁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第四,严禁在私人借贷、p2p点对点借贷等被禁领域使用。
《通知》还针对当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了相关业务合规底线:一是不允许无指定用途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是不允许发放未发放抵押贷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三是不允许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第四,核心业务如信用审查和风险控制不得外包;五是不允许与无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联合融资贷款或为贷款提供资金;六是禁止接受无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的信用增级和变相信用增级。
据浙江省银监局介绍,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对现金垫款和大额分期付款的使用控制弱化。《通知》对信用卡业务管理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严格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不得办理;二是严格管理现金垫款业务。原则上,现金垫款金额不得超过非现金垫款业务的授信额度;三是严格管理和控制专项分期付款使用和交易监控,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防止套现行为。
据浙江银监局介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直接面向个人,保护消费者权益尤为重要。《通知》明确要求银行机构做到六个“不”:一是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交易或披露客户信息;第二,不允许通过盲呼呼叫未指定的客户;第三,不允许对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打扰的客户进行电话营销;第四,没有非法搭售;第五,不允许收取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第六,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不正当行为不得用于收集。
标题:浙江银保监局重申: 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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