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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通知。
根据通知,大型商业银行存在三种违规行为:第一,非法收取年度账户费。经调查,该行违反相关规定,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色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的唯一账户收取年费。二是非法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经调查,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我行对部分客户的个人账户收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第三,银行违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首先,一些可追踪的视频数据显示,该银行的销售人员通过向分红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入来欺骗投保人。二是抽查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追溯视频数据,发现抽查件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制度。
人寿保险公司有两种违规行为:首先,该公司的售电业务欺骗了投保人。在随机选择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电话营销保单中,有些保单存在欺骗被保险人和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在电话营销过程中,一些代理人以银行存款的名义推销保险产品,没有告知被保险人保险机构的免责条款,或者信息不完整。第二,该公司的网上销售业务欺骗了投保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百万自驾保险”和“乐妈妈儿童疾病住院保险”中有虚假宣传。
财产保险公司有三种违规行为:第一,欺骗被保险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在官方网站和应用中销售的“享受2017年电子健康医疗保险”、“享受电子健康旗舰版”、“享受百万女性意外伤害保险”等五种产品的促销词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第二,多收保费。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公司销售“滴滴出行”应用的驾驶员侧“拉活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侧大病保障计划,突破了原中国保监会收取保费的保险费率上限和下限。三是公司无理拒绝赔偿或未按法定期限履行赔偿义务,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为由拒绝赔偿部分索赔案件,并批准、支付赔偿,发出《保险法》规定的逾期拒不赔偿通知书。
银监会称,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索赔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银保机构要结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整改工作,围绕非法收费、误导销售、不愿赔偿、拖延赔偿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题:银保监会办公厅通报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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