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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天津市正式发布了《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每起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和违法事实核实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属于一级奖励的,按罚款金额或案件价值的5%执行。按不足2000元计算,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奖励的,按罚款金额或案件价值的3%计算。根据这一计算,如果1000元不够,将奖励1000元;属于三级奖励的,按罚款金额或案件价值的1.5%计算。按不足200元计算,给予200元奖励。举报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举报人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30万元。如“系统性和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报告”及其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报告。
此外,奖励计划还简化了申请奖励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奖励条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举报人,并根据举报人的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周润建)
标题:天津重奖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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