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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主编
淘汰落后产能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疏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落后产能和非法置换产能的查处力度,重点疏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核实,依法处置,实施联合处罚。
《关于疏通举报渠道、加强查处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整合现有信访渠道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举报平台,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程序,集中受理举报。举报渠道可以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和其他形式,在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开放,并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还要求必须检查实名报告。在核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等行业专家的力量,提高工作的准确性。
根据《通知》,根据核查结果,按照职责分工,对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和未按期淘汰的设备,督促企业主动拆除主要设备;暂时不具备拆迁条件的,采取停电、停水、拆除电厂、封存主要设备等方式,公开承诺不恢复生产,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产能,依法关闭、停业、关闭和取缔,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未按规定制定、公布和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方案的水泥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应责令企业停止项目建设,已投产的应停止试生产,督促企业按规定制定和完善产能置换方案,并通知投资、节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发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于未能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相关信息应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上发布,并实行联合处罚和信用约束。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吊销(取消)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并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与企业相关的信息收集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通知还公布了各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后产能和非法产能置换的申报渠道。
标题: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力度 被实名举报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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