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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文彦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最后一期”)近日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铜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的意见。
前一期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合同及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同》、《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合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
根据这次公布的铜期权合约草案,铜期权合约的类型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5吨)铜期货合约;最低价格变化为1元/吨;价格限制与铜期货合约相同。合同月份为1月至12月;行权价格一次性覆盖前一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结算价格波动幅度对应的价格区间。行权价格≤40000元/吨,行权价格区间为500元/吨;4万元/吨<行使价≤ 8万元/吨,行使价区间为1000元/吨;行权价格在80000元/吨以上,行权价格区间为2000元/吨。行权方式是欧式期权,即买方可以在到期日15:30前申请行权或放弃。同时,铜期权将实行做市商制度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前期根据期权品种实施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符合前期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期货公司为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开设期权交易的权利应符合前期规定的标准。
据前一期相关负责人介绍,铜期权上市对于提升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在前一期中,铜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将根据公众咨询意见进行完善。
标题:上期所就铜期权合约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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