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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高虎城在解释草案时说,要制定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必须采取特殊的制度措施,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证自然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支持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绿色优质发展。

让长江“母亲河”依法休养生息

本法适用于整个长江流域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是世界第三大河流,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横跨东部、中部和西部经济区。它拥有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并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矿产资源、全国三分之一的水资源和五分之三的水力资源。全国大部分淡水湖分布在长江中下游,使其成为重要的战略水源、生态宝库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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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天的长江“病”了,洞庭湖和鄱阳湖频繁出现干旱,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达到最差的“无鱼”水平。同时,水污染形势严峻,重要的湖泊和水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源周围5公里以内,污染行业正在向中上游转移。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倾倒频繁,非点源污染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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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NPC代表在NPC会议期间提出了许多关于长江流域立法的议案和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不仅表达了代表们的愿望,也反映了人民的愿望。

根据长江流域的自然地理条件,草案第二条明确将法律适用的地理范围界定为以流经的19个相关行政区域为基础的整个长江流域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高虎城表示,本次设计主要考虑两点:一是长江流域除干流外,还包括许多支流,支流交汇,水系相连。立法应遵循长江流域系统性、关联性和完整性的特点。二是长江流域涉及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广阔,部分地区远离长江水系。为确保长江流域的科学合理管理,草案将管理范围限定在长江流域内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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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捕”将被写入法律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中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2019年初,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2020年元旦开始,禁渔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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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草案拟将这一条款纳入法律,明确规定在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将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草案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捕捞活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全禁止生产性捕捞;本法施行之日起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将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具体管理办法和重点水域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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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明确规定,非法渔民可能被罚款5万至50万元;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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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城说,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并将其转化为保护长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的最有效措施。(记者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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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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