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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扩大跨省电力交易规模降低工商统一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下调工商统一电价。
根据安排,从2018年7月1日起,四川电网《工商及其他用电总目录》(包括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的供电公司)的销售价格将下调至1千伏以下、1~10千伏、35 ~ 110千伏范围内每个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不含政府资金和附加费)分别为每千瓦时5.12美分、4.97美分和4.87美分。
自2018年7月1日起,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下调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39美分。(中国证券网)
标题:四川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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