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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重庆市人大获悉,重庆已通过立法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
近日,《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该条例,重庆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定义了8类湿地中禁止的行为,包括围垦、填埋或排干排湿。《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将湿地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确保湿地总面积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高湿地保护率、湿地质量和湿地功能。(记者刘)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4日,第14版)
编者:王瑞静
标题:重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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