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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境外机构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公告中国人民银行[2018]16号)(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10号)正式废止。

央行财政部发布公告完善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制度安排中国债券市场

推动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债券是对外开放债券市场的重要举措。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海外机构国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拓展,主要类型日益丰富。截至2018年8月底,海外机构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扩展到外国政府、海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央行财政部发布公告完善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制度安排中国债券市场

公告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登记申请程序,同时规范了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人民币资本账户开立、资本交易、投资者保护等事项。

央行财政部发布公告完善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制度安排中国债券市场

该公告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了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标准的融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中国债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步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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