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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通过集体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集体谈判是国家平衡劳资利益、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主要手段和重要载体,一直受到国际劳工界的高度关注。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2001年修订颁布的《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要开展区域产业集体协商。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16年,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42.2万份,覆盖企业679.4万家,从业人员2.9亿人。通过集体协商建立的工会企业建立率达到80%以上,职工100人以上建立的工会企业建立率达到90%以上。共签订工业集体合同25.7万份,涉及企业134.8万家,从业人员4328.9万人。集体协商的广泛开展,在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拥有800多万员工、占全国产值8%以上的金融业,实施集体谈判制度的企业并不多。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最近,我们高兴地看到,北京银行业召开了2018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续签工作会议,这是北京金融业自2015年以来对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探索的深入发展。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市场化”。企业将采用更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制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进一步突出国有企业的市场主导地位,更好地落实企业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企业将参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格,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但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市场化”不能理解为企业董事会可以垄断工资分配的决策权。也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和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决定。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决定的集体谈判,应该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市场化取向”的应有之义。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有内部分配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不是由企业管理层单方面决定的。因为《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格,结合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强调了影响职工收入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明确了国有企业不同职工工资的确定方式——即“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岗位工资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的关键,也是国有企业工资确定机制的核心内容。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重要的是要贯彻落实《意见》,注意“国有企业的工资由谁来决定”,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工资由谁来决定,由谁来决定”。因此,要落实《意见》,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和落实集体协商制度。这不仅是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改革的难点,也是关键。对此,党和国家早就要求集体谈判制度在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安排中,要求更加明确,方向更加明确。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此后,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多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大多提出要把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2011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集体协商贯穿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改善民生”等重要内容之中。建议“继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制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劳动收入”作为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在行业和地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部分行业和企业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研究颁布社会救助、慈善、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等法律法规。2015年3月2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并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科学的工资水平确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党和国家对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视,充分表明这一制度已经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总体布局。推进集体谈判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已经上升到“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国有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困难,金融业的企业进程相对缓慢。原来,有些国有企业强调自己的特殊性,企业的工资总额是由SASAC决定的,企业本身无权独立决定。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有大量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这些单位或机构不能单独进行集体协商,因为它们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金融业也有这样的看法:“员工工作条件好,收入水平高,福利待遇好,没有必要进行集体协商。”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事实上,上述党和国家关于实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并没有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加以区分。企业效率低下和职工收入高低不是实行集体协商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党中央的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此外,针对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的问题,2010年7月,第十五届全国总工会第四次执行委员会会议提出,要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要率先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有责任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集体协商也不例外。

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回顾党和国家对集体谈判制度建设的安排和要求,我们可以看到,通过集体谈判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不仅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国有企业工资由谁和如何确定”更为重要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什么决定国有企业的工资和薪金”更加复杂和困难,需要在执行中作出更多的努力。 事实上,集体谈判制度不仅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企业间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因此,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集体协商,把集体协商作为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金融业应抓住实施《意见》的机遇,积极行动,建立和实施集体协商制度,让其在企业内部分配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标题:金融行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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