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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产能削减、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根据通知,对那些因停产整顿而关闭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总期限不超过两年。

中央企业因减排量和结构调整政策停产、停业或者关闭的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并公布;其他企业的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减排量和结构调整主管部门确认并公布。评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名单(包括停工和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两部门:对去产能停产企业免征房产税

各级评审部门应每年对名单中的企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恢复生产经营和终止关闭、注销手续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税务部门。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申报减免税,并保留房产土地权属数据和房产原值数据备查。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因关停并转政策停产停业,但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标题:两部门:对去产能停产企业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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