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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业主反映,长沙某小区的一位业主购买了133个停车位(注:根据红网此前的报道,停车位的总价约为600万元),在设置楼层锁后,以高价卖给了其他业主。住宅区的其他业主认为这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17日,《北青报》记者从望城房地产联合执法小组了解到,经调查,该项目停车位销售并未违反长沙市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业主认为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建议采取司法措施予以解决。
根据执法小组的调查,龙湖地产于1818年4月开始识别g7-11停车位。据资料显示,龙湖地产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电梯厅展示架、社区车行入口条幅、业主小组等六个渠道向全体业主反复介绍车位使用权转让信息,以提前满足业主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2018年4月28日,龙湖地产在营销中心开启停车位使用权转让。车位价格为: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购买了7万个车位,2个车位总计11万个,3个车位总计15万个;开业当天,售出了582个停车位。经核实,吴女士为祥丰的原所有人。2018年4月28日,她在集中停车位购买了停车位,然后认购了停车位(不在小区内)。她同意一次性付清基金。2018年5月20日和21日付款后,她签署了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共133个)。据调查,吴女士原为公司职员,于2016年5月离职。
截至2018年10月17日,龙湖房地产大厦g7-11共有184个剩余停车位。目前的政策是:车主预订三个停车位,每个车位65,000元/辆;一个停车位是每辆车8万英镑。
问题出现后,为了优先考虑首次购车者,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执法人员要求龙湖调整停车位销售政策:
龙湖地产要求在认购车位前严格核实业主身份,购买车位的业主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购买凭证。
龙湖地产要求严格遵守公开公布的车位销售价格,实时更新车位销售动态和阳光销售,并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明确强调:“小区内的车位仅限乙方自用或出租给小区内其他业主,乙方不得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小区外第三方或出租给小区外第三方。乙方自行转让车位使用权的,应将其转让给小区业主,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物业服务公司备案。因车位使用权进一步转让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龙湖物业在核实车位使用权或租赁权时,必须严格核对车位受让人的身份。如果车主不购买停车位,非车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地下车库。
经调查,本项目停车位销售没有违反长沙市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业主认为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标题:业主一人买133个车位高价卖 当地回应:不违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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