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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600958)诉宏高泰泰股权质押纠纷案昨日开庭
朱丽娜编辑孙芳
10月18日,该国第一家金融法院开庭审理了第一起诉讼。同日下午,上海市金融法院就原告东方证券诉被告北京宏高泰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高泰泰”)一案举行公开审理。
据悉,自2016年4月起,东方证券与宏高泰泰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规定被告质押“宏高创意(002504)”共计28,961,432股,向原告募集资金1.1亿元。初始交易日期为2016年4月21日,回购交易日期为2019年4月19日。年利率分三部分计算,最低履约保证率为140%。
合同签订后,东方证券已全额支付融资款,相应的股票已登记为质押。宏高泰泰今年1月5日清算后的交易履约保证率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比率,且未提前回购或采取相应的履约保证措施。同时,合同约定每季度末20日结息,但宏高泰泰未能在2017年12月20日起的6个交易日内按时支付利息。法院认定,上述两项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
东方证券多次向宏高泰泰发出通知,要求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但均未成功。东方证券此次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宏高泰泰返还融资款,支付本金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延期利息及律师费共计约1.2亿元,并要求优先赔偿质押股份。
庭审中,宏高泰泰的代理人辩称,协议约定的回购日期尚未到期,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并非被告恶意违约,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代理人提出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一个标准条款,违约金太高,所以他要求法院依法调整。该代理人还认为东方证券没有提供质押登记的相关证据,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股票质押权。昨日,该案未当场宣判,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在庭后进行调解。
据了解,这是上海市金融法院自8月20日开庭以来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也是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敲响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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