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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琼斯编辑

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分析师认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准入及相关业务限制。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修改 业务限制进一步放宽

中国保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修订工作,保监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修改 业务限制进一步放宽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增加一条:“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资独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也可以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修改 业务限制进一步放宽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文(601328)表示,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更加方便。

《征求意见稿》还将“外资银行分行可吸收境内公民每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修改为“外资银行分行可吸收境内公民每次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同时,外国银行可以代理发行、赎回和承销政府债券。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修改 业务限制进一步放宽

武文表示,外资银行在华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风险敞口草案》还反映了针对外资银行的更灵活的监管规则。关于对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保留“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和准备金之和中的人民币部分占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资银行分行提高第一款规定的比例。”增加“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外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受第一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修改 业务限制进一步放宽

武文表示,从长远来看,进一步对外开放将有助于丰富中国银行业和金融机构的类型,增强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

标题: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修改 业务限制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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