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0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网11月13日电(记者姜建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华介绍了《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情况,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法规司司长、司法部第三立法局副局长金武威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何华表示,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将于2019年3月1日实施。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颁布实施,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10月底,已有42,569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其中执业专利代理人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2,126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机构越来越多。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业务的机构有1000多家。
据报道,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第一,简化管理,下放权力,支持创新和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包括:取消省级机构设立审批初审;放宽对代理组织形式的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机构应具备的工作经验等条件;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松管制与监管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支持创新,鼓励机构和代理商为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完善执业规范,要求机构建立和完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代理人和代理人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行政部门应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的运作和代理人的执业情况提供咨询服务;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所有这些都是通过一个网络实现的。
金武威表示,此次修改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按照“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控制,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开微观主体”的精神,放宽了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14日,第11版)
标题:新《专利代理条例》明年三月一日实施(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
地址:http://www.boaoxuexiao.com/bqxw/10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