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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第二稿,与会者就“高空抛物线”、劳动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至于实践中“高空抛物线”造成的侵权责任,民法典草案继续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委员会成员刘继兴表示,根据草案的规定,如果找不到投掷者,所有可能在建筑物内投掷物品的居民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如果公安机关找不到加害人,建议国家赔偿或物业公司赔偿刘继兴说。
对此,王专员直言不讳地表示,“让物业公司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因为它已经收取了物业费。”王还表示,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修改完善,但不能删除。
委员会委员丛斌也认为,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线行为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如果找不到加害人,政府部门应该承担救助受害人的责任,而不能将这一责任分解给无辜的居民。
一些与会者建议不要修改这一条款。“该系统已经运行多年,在救助受害者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形成了非常广泛的法律风险预期和稳定的法律秩序。”委员刘秀文说。
对于实践中的“保姆伤害,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赔偿”等类似问题,民法典草案第二稿规定“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有过错的,接受劳务的一方的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务,不仅接受劳务的一方获得了利益,家政服务人员也获得了利益。”委员会成员周敏建议,如果个人之间有合同协议,他们应该根据合同协议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合同,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双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惩罚性赔偿,彭波委员表示,惩罚性赔偿增加了侵权成本,具有防止侵权的功能。目前,草案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惩罚性赔偿,如侵犯知识产权。建议进一步适当扩大范围,减少侵权的发生。
罗桑江村委员认为,根据草案中关于缺陷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规定,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因产品缺陷导致人员死亡或遭受严重健康损害的情况。“它不仅应适用于人身权益损害,还应适用于财产损害的惩罚性赔偿。”罗桑江村说。
许多与会者还建议,应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限额和计算方法。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标题:高空抛物·劳务中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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