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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时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保险产品,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近日发出消费者提醒,称个别金融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性销售行为影响了行业形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需要防范以下三种类型的误导性销售:
1.混淆产品类型。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联合开发的产品,未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的。
第二,夸大产品收入。对保险公司股东情况、经营状况和以往经营成果的虚假或夸大宣传,或承诺为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提供收入保证等。,未能向保险消费者如实解释新的人寿保险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三.隐藏产品。未向保险消费者如实说明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造成的损失、费用扣除、犹豫期的起始时间和期限、享有的权利等。
银监会表示,鉴于银行保险产品的误导性销售,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也应注意防范误导性销售风险:
首先,确认销售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代销业务资格,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在专门区域公示。除本行员工外,其他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建议消费者根据特区的公开信息,判断销售人员是否为银行职员,是否具备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应资格。
其次,我们应该了解产品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客户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并通过要求客户复制风险提示,充分揭示寄售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由客户逐一签字确认。
此外,消费者应积极配合“双录音”。目前,除电话营销业务和网络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销售寿险产品超过一年的,应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险合同中应规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该犹豫期自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字之日起计算。在犹豫期间,被保险人可以无条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除不超过10元的费用外的所有保费。
《人民日报》(2018年7月9日,第17版)
标题:去银行存钱,当心“存单变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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