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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胡平
日前,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在征求行业机构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批准生效。
中国相关负责人邓鑫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实施细则》的框架结构与《办法》的注册规定相衔接,我们致力于落实《办法》,细化和明确注册程序和操作内容,进一步增强信托注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则共十一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信托登记、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信托更正登记、定期提交、信托登记信息保管、信托登记自律管理及补充规定。
据介绍,《细则》坚持以实施细则为原则,以服务监管为宗旨,以服务行业为导向。在《办法》框架内,明确了信托登记各方面的实施要求。预先注册、重新申请预先注册、补充预先注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终止注册、更正注册申请、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方式等。如定期报送部分,信托产品存续期间,信托业务信息应按照《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定期报送信托登记公司。此外,信托机构应每季度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交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信托机构应当披露的事项,还应当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交。
中国邓鑫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明确分期信托产品的注册要求,将加强分期产品的预申报管理;显然,需要提前报告的现有信托产品,如新的关联交易,应在变更登记前通过信托登记系统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告,以提高提前报告的效率。
据了解,信托登记系统推出后,中国邓鑫与原中国银监会及当地银监局开通了专门的准入口岸,实现了信托产品网上预申报管理,形成了信托产品登记报告的范式,科学辅助监管。本部门采取停止和便利信托产品特定信息查询等监管措施;异地关联交易和推广报告管理纳入信托登记范畴,实现了监管部门“网上”和“动态”开展上述业务监管的基本功能,有效增强了监管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7年9月1日,中国邓鑫信托登记系统在《办法》生效之日开始运行,并开始提供全面的信托登记服务,实现了信托产品的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等功能,同时在中国官方网站上公示了集合信托产品的设立,标志着行业基础平台中国邓鑫正式开始发挥实质性作用。
一年来,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在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多次对信托登记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不断提高信托机构登记的便捷性和用户体验,并结合信托机构业务发展和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定期提交的方式更新信托受益权等信息。
中国相关负责人邓鑫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该规则的颁布和生效,对于进一步规范信托登记活动,增强信托登记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是进一步明确信托登记的具体规则,全面规范登记工作,有助于扎实开展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的集中登记,对登记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二是提高信托登记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信托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和监控,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信托业和全行业的风险状况;三是明确了特殊信托产品和登记项目的登记要求,提高了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为全面深入推进信托登记工作、充分发挥信托登记职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至于信托登记的前景,业内人士认为,截至2017年底,全国信托公司托管资产已超过26万亿元,多年来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分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平台,在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信息登记的基础上,未来将有助于开展信托产品的发行、交易、转让和结算以及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等服务,逐步推动形成统一有效的信托市场。
标题:“全登”时代信托将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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