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的《长江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良好(达到或优于三级)的国家控制断面比例将达到85%以上,无利用功能(劣于五级)的国家控制断面比例将低于2%。

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5%以上

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将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优良率将达到97%以上。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江保护与修复战应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抓”,推进水污染控制、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保护,突出工业、农业、生活和航运污染。“四源共控”,深化和谐长江、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美丽长江“五河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

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5%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空生态环境控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查处和整治排污口,推进水土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控制,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弥补环境基础设施的不足,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和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需水量;加强生态管理和保护,打击生态破坏等八大任务。

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5%以上

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是长江沿岸的11个省市,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重点是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泊水库。长江干流主要指宜宾市至四川省海口段;主要支流包括闽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重点湖泊包括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和洱海。

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5%以上

该行动计划还提出了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长江环境污染联合防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建立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合力,统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生态破坏和突出风险问题。坚持控制污染的铁腕政策,强化污染者的责任。(记者高伟高静)

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5%以上

编辑:计然

标题: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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