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近日发布全省首例环境污染附带刑事公益诉讼产业禁止令。

青田县中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委托单位温州袁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四名负责人因共同协商废水直接排放,被禁止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活动。他们还分别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和罚款。

丽水:直排废水 4人被禁止从事污水处理活动

据了解,中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青田县闻喜镇电都工业园10家电镀企业共同出资,公司委托温州袁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园区电镀企业废水。

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经温州市袁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温州市袁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决定,与青田中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长徐某、车间主任周某合作,通过偷盗管道将污水直接排放至瓯江,直接排放量超过3.3万吨。经对相关废水采样检测,污染物浓度远远高于《电动轮渡污染物排放标准》,重金属浓度高出标准三倍以上。据评估评价,受温州袁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青田中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损害265万余元。

丽水:直排废水 4人被禁止从事污水处理活动

青田法院认为,受温州袁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青田中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有毒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的破坏,后果特别严重;被告秦某、李某、徐某、周某等。共同讨论了非法排放有毒废水,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环境污染罪。11月30日,青田法院宣布了对该案的判决,并以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发布了环境污染犯罪的产业禁止令。

丽水:直排废水 4人被禁止从事污水处理活动

“环境保护禁止令大大减少了环境损害的发生,有利于解决环保部门执法难、有效手段少、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青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季对记者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环境执法,让企业意识到环保底线不容践踏,这将产生强大的冲击,为环境安全保驾护航。(记者闫立阳见习记者朱志祥通讯员孙范)

丽水:直排废水 4人被禁止从事污水处理活动

编辑: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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