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1月至11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全国共发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166210件,罚款135.97亿元,全国共执行五类案件36302件,同比增长1.78%。
环境行政处罚力度最大的省份是江苏、广东、河北、山东和浙江。其中,江苏(19.73亿元)、广东(15.37亿元)、河北(12.53亿元)和山东(10.25亿元)的罚款超过10亿元。
在全国实施的五类案件中,691起案件连续日处罚,同比下降33.94%,罚款金额9.85亿元,同比下降8.41%;查获和拘留案件19,903起,比去年同期增长21.15%;限产停产6196起,同比下降20.99%;移交行政拘留7145起,同比下降8.71%;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67件,同比下降6.18%。
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和陕西省都有大量的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记者闫江泽)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6日,第14版)
编辑:计然
标题:前11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达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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