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不平衡,特别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仍处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位置。为此,全面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势在必行,必须大力实施。
监管力量的凝聚力。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根据《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当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向农村派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小组。地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联合监督执法。乡(镇)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辖区内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在本地区各级建立一批精干、高效、专业的生态环保网格成员。
明确监管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党政并重”、“一岗两责”,细化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发展改革、水利等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乡(镇)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职责。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上级党委政府要准确界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领导人在组织、协调和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职责。
加强监管和执法保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部门和农村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应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对村民进行集中培训,增强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召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析、研究和解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接管,规范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建设配套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购置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配套设备。(边肖:程金波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
编辑:计然
标题: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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