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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5月7日电(黄艳梅李东军)广西一法官拘留期间在看守所死亡事件取得了最新进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在二审终审裁定案件,原桂林市兴安县看守所民警王万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兴安县看守所所长盘定龙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6年徒刑。
兴安县原看守所所长盘定龙妨碍证言事件和民警王万安虐待被监督人事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亲自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南宁市检察院层层进行的重大事件。 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任命后,从2008年7月到2009年2月,两起案件成功,移交南宁市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时讯】桂林法官黎朝阳看守所死亡案:看守民警获刑15年——

2009年3月26日至27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案件,同年6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该判决,2007年4月1日下午5点左右,被广西兴安县看守所14所监狱拘留的拘留者黎朝阳(桂林市平乐县法官,涉嫌受贿由桂林市检察院起草)没有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当时的管教民警王万安、周耀弟(另案解决) 该管辖的犯罪分子陈宇义、唐祖军、龙辉服役的朝阳被绑起来时,上半身不穿衣服,下半身只穿短裤,当晚的最低气温是摄氏14.3度。 第二天上午8点30分,该监狱的拘留者发现被绑起来的黎朝阳昏睡后,报告管教民警,管教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将黎朝阳送到当地医院,黎朝阳送到医院时死亡。

【时讯】桂林法官黎朝阳看守所死亡案:看守民警获刑15年——

事件发生后,看守所所长皿定龙被告没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黎朝被绑的事实,授意当班的干警王万安等人隐瞒了黎朝死前被绑的事实真相,与王万安不同,向黎朝被绑的拘留所囚犯和该所14所监狱的其他拘留者进行了谈话。 因此,有关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和调查王万安绑架受害者黎朝阳促使死亡的事件,妨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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