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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8日电(记者为立霄)称“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的杨彦明在任期间侵占了近亿元公款,但由于他拒绝透露贪污的贪污行踪,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8日,北京市中院对杨彦明执行死刑。
中国银河证券企业北京营业部社长,五十一岁的杨彦明,经过五年一审死刑、二审再审、一审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始终徘徊在死亡边缘。 杨彦明引起社会关注是因为他多次拒绝把大钱转移到贪婪上,今天死刑前,他还没有公布这个谜。

【时讯】"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伏法 近亿赃款下落至死未说——

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租的房子打开煤气自杀,煤气爆炸引起大火,杨彦明被救出。 人们发现杨彦明在打开煤气罐前断臂自杀,接受急救治疗,杨彦明奇迹般地生存下来,于是一个亿元的惊天大事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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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院消息,从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杨彦明多次以本公司的运营资金为名,指示财务人员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提取现金,共计侵占6050万元。 之后,杨彦明又让员工改变本公司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所得款项共计交给杨彦明,杨彦明指示侵占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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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杨彦明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指示部下删除营业部的计算机资料。 事件发生后,杨彦明拒绝解释这笔钱的下落,对部下说“如果发生问题,我会承担全部责任”。 二零零四年五月,杨彦明被立案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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