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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表层含盐量为0.3%-0.6%,重盐碱地总含盐量高达1%-3%,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然而,即使在如此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崇文尚武的沧州人,也有勇气和胆量“教日月换新天”。在2010年被授予省级园林之后,他们提出了在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
五年来,沧州市推进“五城建设”,大力实施三年绿色行动计划,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沧州市委、市政府的“一号工程”,开启了新的梦想之旅。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8大类64项指标,其职责涉及运河区、新华区、沧县、开发区、高新区及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等30多个责任部门(单位)。
为保证创建工作的决战,沧州市成立了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市领导任副总指挥,各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团结领导,各司其职,大力推进,形成了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沧州市制定了《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沧州市城区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等工作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将相关单位建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对上级进行奖励,对下级进行处罚。
由于城市建设资金短缺,沧州市财政仍倾向于园林绿化,投资逐年增加:2012年,沧州市同级财政投入2.1亿元,2013年投入2.3亿元,2014年投入3.6亿元。此外,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承担、合作共赢”的绿化模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绿化建设。其中,2014年吸收近7亿元,实现了“政府要绿色、企业要效益、群众要效益”的双赢局面。
沧州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和2013年两次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在此基础上,沧州还召开了为期三年的绿色行动动员大会、城市绿化和林带建设动员大会、秋冬季绿化动员大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设定标准、明确责任、采取严格措施、强化责任,以铁的纪律、钢的措施推进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创先争优工作给予批示、专项调度、督促检查。沧州市人大代表、委员和CPPCC对三年来的绿色行动和园林创作工作进行了专题评议和督导,调动了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营造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推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形成了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强大合力。
编者:刘琼
标题:绿色沧州 这样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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