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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仅是农村振兴的受益者,也是农村振兴的建设和治理主体。然而,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是老弱妇孺留在农村,年轻人和有能力的人流入城镇。作为建设和治理的主体,分散和弱势的农民在组织和实施农村振兴行动方面较为薄弱。谁能代表这个集体中所有村民的利益?作为农村振兴和治理的主体,谁能肩负起农民的责任?笔者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最佳选择。

乡约谈农:用好村民理事会

首先,村民委员会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从广东、安徽、江西、湖北等地的实践来看,村委会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诸多农村建设和改革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不仅积极参与了调查、宣传动员、方案制定等环节,还在政府和村委会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纠纷调解等工作,有效地将乡镇政府和村庄治理联系起来,推动了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的实施。

乡约谈农:用好村民理事会

其次,村委会为乡贤治理村庄提供了平台,重塑了村庄习俗。村民委员会吸收了包括村里的“五长老”、其他国家的致富专家和圣贤在内的各种农村社会精英,利用宗族权力和村规民约,使其工作更贴近村情和民意,更容易解决矛盾和纠纷。因此,它赢得了村民的广泛支持、认可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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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村民委员会作为“一案一议”的组织载体,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为了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主体作用,有必要巩固其组织体系,改善其发展条件,从而在农村振兴中发挥长期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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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供制度保障。赋予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出台政策措施,规定其成员标准和设立程序,确保其认可性、代表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将形成民间协商、民治民管的基层协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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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扩大职能范围。将村民委员会确立为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扩大其职权范围,赋予其环境整治、纠纷调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精神文明建设、公共安全维护、宣传与民意反馈、公共与公益事务管理、招商引资等职能,使其逐步成为一个常设机构,其职能将向综合村治和长期自治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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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高综合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宣传指导、结对帮扶、边做边学等方式。,培养德才兼备、懂政治、懂文化、足智多谋、有市场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理解政策、依法办事、建设执行力、协调领导能力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的村委会成员,使村委会能够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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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强物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受到人、财、物短缺的制约,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集体经济收入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动员、吸收和重用乡贤等社会精英,充实村委会力量;配备活动场地、办公设备和设施。(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丁侯崇智)

标题:乡约谈农:用好村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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