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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胜生物(002680)于7月19日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18日收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并被罚款344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在国家药品专项抽样检验中,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吸附脱细胞双糖肽复合疫苗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检测结果[效价测定]不符合要求。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其他药品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要求;规定的情况应被视为劣药。
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2017年10月27日,调查开始。
据媒体报道,根据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消息和2017年11月长胜生物公告,长春长胜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双氰胺联合疫苗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院药品抽样检验中发现效价不符合标准。长生生物总共生产了252,600种疫苗,全部卖给了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月18日上午,长胜生物宣布,由于公司在有效期内召回了所有批次的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此次召回预计将使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减少约2亿元,净利润减少约1.4亿元。
根据公开信息,长春长生目前是中国第二大狂犬病疫苗制造商。公告显示,2017年狂犬病疫苗销售额为7.34亿元,占当年上市公司收入的47.26%。
标题:“狂犬疫苗记录造假”的长生生物有“前科”:百白破疫苗不合格 被罚3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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