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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金融机构按照新《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条例》的要求,规范了理财业务的发展。理财市场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总的来说,在规范理财市场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大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当地商业银行准备不充分。新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生了巨大影响。短期内,他们将面临产品体系转型、资产规模压缩、客户流失压力、团队能力测试、开发速度缓慢甚至流动性问题。一些企业金融机构显然对新法规的出台准备不足。只有被动地缩小理财资产规模,调整产品期限以适应新规定的要求,经营理念和经营战略没有明显变化,积极应对转型。

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二)“尽职调查”的定义需要进一步澄清。在新的资产管理条例中,买卖双方的责任从“卖方负责,买方负责”转变为“卖方负责,买方负责”。从“责任”到“尽职”,只要你尽职尽责,就可以免除责任,这不仅体现了监管理念的提高,也使打破“公正交易”变得更加现实。然而,对于可能出现的投资失败,无论是由于管理者缺乏经验或缺乏尽职调查,还是由于客观因素,他们往往陷入“说公众是对的,说女人是对的”的争论之中,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带来诸多困难。

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3)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金融产品天生同质,容易复制。因此,虽然目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很多,但银行理财产品的质量并没有显著提高。银行理财市场存在强烈的简单模仿和跟风的“羊群效应”,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后,这一现象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理财产品缺乏品牌效应和核心竞争力,导致无法为有特定需求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产品,以及商业银行之间在同质产品上的恶性竞争,对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四)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薄弱。中国“刚性赎回”的形成有着长期的文化、观念、制度和机制的积累,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弱。一方面,投资者“刚性赎回”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早已丧失了最基本的判断能力;另一方面,理财产品的信息不够透明,投资者往往很难根据自己的知识和信息来判断自己投资的产品是好是坏。因此,投资者对投资产品优劣的判断更多地取决于资产管理人员,而资产管理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参差不齐,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投资的潜在风险被稀释。

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一些建议

(一)建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建立全面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策略、风险管理、投资收益形成渠道、投资风险评估等信息的披露。二是建立风险与收益的公平匹配体系。打破“公平交易”意味着投资者将承担除相关费用外的所有投资风险,收益也应相应调整。三是建立有效的索赔制度。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应明确规定在投资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在什么情况下,根据什么情况,可以对不勤勉尽责的资产管理方进行索赔,使索赔真正做到无障碍、到位。

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2)加大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力度。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快机制创新,建立更好的激励机制,实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推出更好的产品。创新必须在充分了解该产品、控制风险、给客户带来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其次,理财产品的开发与银行的经营战略、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人力资源战略有着很大的关系,离不开客户的理解。商业银行应该做更多的市场调研,设计满足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产品。

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3)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一方面,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的普及和风险防范教育,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认识自己,向投资者传递“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理念,打破投资者的惯性思维,使他们确定理性、正确的投资理念,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成为理性、成熟的投资者;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统一投资者门槛,化解顶级客户风险,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标题:资管新规下 理财市场的 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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