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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网站,自然资源部最近发布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的通知》,明确表示在农用地转用或依法批准征地后,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两年内未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同时,对于企业造成的闲置土地,应根据法律法规收取或收回闲置土地费。
《通知》指出,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的土地,因相关规划和政策调整不符合土地供应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核实现场用地类型与批准前一致,市、县人民政府在办理相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以逐级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根据通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已批准但未供应和闲置土地的数量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在已批准但未供应、闲置土地和处置不善的地区,要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同时,要明确各地区批而不补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于两项任务都完成的省份,国家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根据因子法的计算结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10%;任何任务没有完成,20%的新建设用地计划目标将被削减。
标题:自然资源部要求清理无效用地批文 企业闲置用地要收费或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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