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环境污染控制的重中之重。今年5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7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查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特别调查。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共同围绕“打赢蓝天防御战”展开讨论。
有效减少结构性污染问题,今年钢铁产能减少约3000万吨
山东省传统产业占所有产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产业的70%。河北省邯郸市的“钢铁之城”和石家庄市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内蒙古包头重化企业被围困。全市建成区面积不到总面积的1%,但却聚集了约90%的钢铁产能、89%的火电装机容量和90%的稀土产量。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3.6%...《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存在偏差,布局混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交通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有效减少结构性污染已成为各部门的共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坦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魏奋平原等重点地区的产业结构。偏向于,能源结构偏向于煤。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因循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惯性很大,甚至还在规划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任中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任重道远。对此,新郭斌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实际时间节点。
一是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地区钢铁企业采取完全停产、转型发展、就地改造、海外搬迁的方式,逐步优化我国钢铁产能布局,确保到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同时,加快人口密集城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对所有中小企业和风险较大的大型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其他大型企业和超大型企业都将在2020年底前启动,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指导和监督重点地区的重点行业在采暖期实施高峰期生产,减少对空气污染的影响。
二是严格控制“两高”产业产能,严格控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魏奋平原等重点地区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产能,严禁违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措施,绝不允许对落后产能进行等价置换。
第三,进一步提高产能。今年,钢铁产能将减少约3000万吨,提前实现“十三五”期间1.5亿吨钢铁产能的目标任务。
第四,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今年将对5000多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监测,实现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
第五,积极培育和扩大新产业。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等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销量200万辆左右的目标。
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利峰希望进一步压缩可量化和可评估的指标和任务,压缩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建立更严格的空气污染物标准体系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焦涌认为,建立全覆盖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更严格的适合工业分布密度的大气污染物标准体系是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上公布的钢铁、焦化、火电、冶金等36个主要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都是在‘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
如何完善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敏承认,目前中国的标准体系存在三个问题。首先,目前的标准体系主要针对煤烟型空气污染,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的行业排放标准相对较好,但臭氧污染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的排放标准仍然缺乏。第二,尽管做出了越来越多的努力,但由于企业的主要责任没有得到充分履行,工业企业的过度排放时有发生。第三,推动污染控制技术进步的动力不足,标准编制所需的相关科技支持不足。因此,在一些行业,特别是那些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很难进一步收紧标准。
赵英敏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力度,主要针对现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臭氧污染防治排放标准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使行业覆盖面更广,污染控制更有针对性。今明两年,按照规划,医药、农药等十多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将陆续完成。此外,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魏奋平原的主要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制将进一步收紧。第三,全面实施排放标准计划,推进污染控制技术升级。
统一裁判尺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司法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军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全民共同治理的缺点和不足有关。“在全民治理领域有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法律要求和法律精神的宣传普及,二是执法和司法的有效性。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一些缺点。”
提高环境执法司法有效性的瓶颈是什么?将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每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约有90万至100万件。从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有3,489起,涉及空气污染的只有36起。所有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都已被定罪。然而,52%的案件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48%的案件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总的来说,处罚很轻。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是此类案件取证困难,由于空气污染的流动性、全面性和复杂性,检察机关难以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此外,还有一些不明确的证据规则和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桥补充说,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为环境污染犯罪有一个标准问题,即构成犯罪必须是严重的。严重标准一般有三个方面: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吸入有毒气体,现场死亡人数减少;如果你呼吸了几个月,很难证明这种疾病是由个人健康还是有毒气体引起的。还有财产损失,需要损失30多万元。有必要确定对大气造成了多大的损害,而且当地的评估机构相对较少。
江必新说,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司法工作。首先,他认真研究了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二是推进环境审判专业机构和审判队伍建设,探索环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集中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专业水平,统一审判标准。第三,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改革,有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第四,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证据标准,进一步细化严重污染认定标准。第五,创新判断方式。第六,公布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统一判决标准。第七,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和公开审判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第八,加强与相关公安、检察、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统一思想和标准。(记者陈惠娟)
编者:张嘉诚
标题: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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