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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中国证监会拟对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同一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胜生物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狂犬病疫苗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管辖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实施了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款共计91亿元。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寿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嫌非法信息披露的相关主体进行了调查,并于近日提前向相关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通知书》,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上的长寿生物违法行为。
经调查,长寿生物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暂停生产和召回的信息未按要求披露;二是子公司产品披露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三,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的信息没有披露;第四,非法披露失效的狂犬病疫苗gmp证书导致主要业务停止生产和重新获得证书;第五,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对长盛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并拟对直接责任人高等4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禁入措施。涉案的其他当事人将被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张佑奎等三人将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中国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寿生物疫苗事件。中国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和指示,依法深入查处涉永生生物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坚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市场各方要从长寿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操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共同努力。
标题:长生生物领91亿元罚单 五大违法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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