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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近日,投资服务中心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调解函》,邀请投资服务中心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并随函移交相关案件材料。根据双方签署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合作协议》和《投资服务中心调解规则》,投资服务中心接受预约,并立即启动调解工作流程。这个案件的事实很清楚。前期,法院审结了一批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形成了有效的判决。因此,参照上述判决认定的侵权事实和赔偿标准,调解人迅速制定了赔偿方案,并取得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同意。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上市公司根据补偿方案给予投资者经济补偿。投资者不再就虚假陈述一案提起诉讼,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二、案例审查
2018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实行指定调解或委托调解机制”。诉前调解是构建诉讼与调解对接平台的成功实践。充分发挥调解成本低、周期短、操作灵活的优势,使投资者无需诉讼即可快速实现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上市公司的诉讼负担,大大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体现调解在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方便投资者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调解技巧
1.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特别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别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明确规定委托调解。
2.什么是特殊调解?
邀请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或个人作为专门调解组织或专门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的指定或立案后的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调解活动。
3.服务中心是一个特殊的中介组织吗?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通知》(法[2016]149号)明确将投资服务中心列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八大试点调解机构之一。
4.特殊调解应遵循什么原则?
(a)各方是平等和自愿的;
(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什么是预约调解?
对于适合调解的纠纷,在登记备案前,经当事人同意,由人民法院邀请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的,称为指定调解。
6.什么是委托调解?
登记后或审判期间邀请专门调解组织或专门调解员进行调解的,为委托调解。
7.特殊调解在哪里进行?
调解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或调解邀请专门调解组织或专门调解员组织所在地进行,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也可选择其他地点进行调解。
8.什么是特殊调解期?
人民法院指定调解的,调解期限为30日。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延长调解期限,这一限制不适用。
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天,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天。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延长调解期限,这一限制不适用。延长的调解期不包括在试用期内。
指定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期限自特邀调解机构或特邀调解员签字并收到法院移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标题:以案说法之特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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