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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药项目”)于2008年启动。新药专项是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任务型科研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立项1700多个项目,包括专项支持的抗癌药在内的一大批品种获得新药证书,8种抗肿瘤药物获得一级新药证书。其中,一些特殊品种的产出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除了支持创新药物,新药项目还支持临床急需的大品种,改造了200多个临床急需品种,涉及80多种国家基本药物,大大提高了药品质量。在特殊支持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要创新源、以企业为主要技术创新源、上下游紧密融合、政府、产业、高校和科研深度融合的网格创新体系。
在鼓励药品创新的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逐步提高上市药品质量。例如,发布了36份一致性评价工作文件,明确了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发布了16批参考制剂目录,发布了5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目录,发布了57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申请,制定并发布了一个可替代临床原药的药品目录,即《中国药品目录》。
在抗癌药供应保障方面,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国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5年10月,全国药品价格谈判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全国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启动。2016年5月,第一批谈判结果公布,治疗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的购买价格分别降低67%、54%和55%。2017年2月,这三种国家协商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截至2017年底,患者支出减少2亿多元,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明显提高,人民获得医疗改革的意识得到有效增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医疗保险局负责制定和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
目前,药品的分类采购在公立医院进行。对于临床用药量大、采购金额高的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物,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用双信封制度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以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妇幼非专利药品、急诊(急诊)药品、基础输液、临床小剂量药品(上述药品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现集中联网,由医院直接购买;临床必需、用量少、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由国家招标生产和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和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癌症诊疗标准化工作中,首先是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各专业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完善,同时适时修订相关疾病诊疗规范。二是加强诊疗管理,建立全国癌症规范化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国家癌症中心),在26个省建立癌症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和完善癌症质量控制体系。三是推广应用新的治疗技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和临床诊疗相关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最近,《柳叶刀》发表了最新的全球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中国的haq(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从2015年的世界第60位上升到2016年的第48位,再次取得巨大进步。中国的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提高成果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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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加大抗癌药研发力度 推动专利药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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