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事发山林场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区,这一块不适合再植杉木等用材树种。经评估,建议补种2-3年生的生态保护和适应性很好的浙江楠木等阔叶树容器苗,并挖鱼鳞坑种植……”近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接受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询问,就本案生态功能恢复提出专家意见,并回答了相关问题。这是遂昌县检察院首次引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在公益诉讼中作证。

生态修复补种树苗不能随便种

“我们希望通过此案,我们将警告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人员,树木不应被砍伐...我们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官丁慧敏在出庭作证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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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已在法庭上宣判。刑事部分,被告人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根据修复评估意见,被告人傅某被判处补种浙江楠15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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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工作中,遂昌县检察院将督促付做好树苗的种植和抚育工作,保证树苗的成活率,确保当地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记者王春通讯员刘正宇·张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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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张嘉诚

标题:生态修复补种树苗不能随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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