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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企业和低利润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标题:两部门发文: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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