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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7月23日,重庆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布《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和自主经营权的法律环境。
自1997年以来,重庆民营经济发展迅速。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5%,占总税收的57.6%,占全市经济增长的55.2%。然而,重庆民营经济的特点是规模小、优质企业少、创新能力不足、品牌建设不足。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重庆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制定并发布实施意见,从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政府环境、社会氛围、精神提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其中,在法治环境下,重庆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和自主经营权。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建立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家的财产安全感。认真解决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排查涉及重大产权处置的产权纠纷投诉、民营企业投诉和投资者投诉,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错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客观对待和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在依法保护创新权益方面,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快《重庆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的修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在保障企业家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方面,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涉企业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评估、合规、表彰等费用。
标题:重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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