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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加强监管,引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中,建议实施不还贷款展期、尽职调查等监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随着这一宣布,监管当局对8月初新闻广播中关于“不偿还本金就续贷”的有争议的报道作出了回应。
严格来说,不偿还本金就续贷不能称之为创新。2014年7月,原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其中首次提出了贷款展期的概念。2015年6月,原银监会进一步明确,不偿还贷款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算现有贷款不应单独作为降低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这可以被视为在政策和监管层面上正式批准不偿还本金的贷款展期。
无论是在2014年还是今年,政策中提到的不偿还贷款都在业内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不偿还贷款的展期的确有其意义。与有针对性的RRR减息相比,它在目标定位或贷款额度方面更为准确,使宽货币的政策意图能够顺利传导到宽信贷;与“过桥”相比,它减少了银行的博弈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小微企业因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实现了金融机构暂时规避风险、增强小微企业活力的双赢局面。
在我看来,不偿还本金而续贷的最大影响将体现在小微企业正规金融的贷款结构上。
企业需要更新贷款。只有两种实际情况。一是由于各种原因,资金不能按时归还,按时还贷计划难以实现;第二,小微企业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技术改造等项目,而金融机构只提供短期贷款用于风险控制。
相对较高的短期贷款余额一直是中国地方金融的供给特征。去年,国泰君安证券的一篇分析文章提到,以温州为例,银行的短期贷款比例一直保持在60%以上,2011年甚至达到81%。文章认为这是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因之一,甚至成为高利贷的重灾区。
小微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短,抵御经济衰退的能力差。正规金融降低了对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比例,这有许多考虑因素,如风险防控和财务绩效。然而,任何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转型成长起来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张等必要过程都需要中长期资金的持续支持。这也形成了当前正规金融贷款供给结构与小微企业资本需求结构之间的矛盾。
更新贷款而不偿还本金相当于为这一矛盾提供了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案。在短期内贷款供给结构无法合理化的情况下,展期贷款可以使银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需求,同时银行也可以实现每年至少一次贷款的风险控制程序。当然,这一政策更深层次的意义可能在于,通过贷款展期不还本的过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正规金融的期限错配问题,真正形成一个供需平等的贷款结构,使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获得中长期信贷支持。
但这种过渡性政策多少有些无奈。我们在期待改变不还本付息的正规金融贷款供给结构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由此可能引发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大多源于政策带来的预期。
在操作层面,不偿还本金的贷款展期更类似于以往的贷款展期,但传统的贷款展期只允许一次。同时,银行也需要适当提高利率,以缓冲因期限延长而导致的风险增加。但是,实施不还本金的贷款展期并没有对贷款展期的次数和利率上调的幅度做出任何规定,这可能会导致部分贷款人的还本预期逐步向不还本金的预期转移,进一步推高不良贷款率。同时,银行也有可能利用不偿还本金的贷款展期来掩盖不良贷款。所有这些都将在更大程度上导致未来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不仅要规定保证贷款展期的质量,还要尽快出台细则,规范贷款展期的频率、期限、利率和必要的审批程序等其他关键要素,明确界定其界限,防止银行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寻租或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还应严格审核,采取过渡性措施,优化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的风险控制技术,从源头上降低贷款期限错配的可能性。对于不还本付息的展期贷款,整个行业应遵循审慎和专业化的原则,不应采取大范围甚至行政指导的方式,以真正理顺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张乐制图)
标题:落实无还本续贷 优化小微贷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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