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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称,此次监管的意义更多的在于明确了对渠道业务的监管态度,给予渠道业务一定的展空,这有助于开放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事实上,银行资金能否顺利实现表内外信贷扩张,能否解决社会融资增速放缓的问题,都需要放宽渠道,使资金能够顺利流向实体经济。
《中国证券报》记者21日获悉,新《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出台,明确区别对待渠道业务,严格控制为客户监管套利和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交易管理信托业务,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交易管理信托业务,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据业内人士称,此次监管的意义更多的在于明确了对渠道业务的监管态度,给予渠道业务一定的展空,这有助于开放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事实上,银行资金能否顺利实现表内外信贷扩张,能否解决社会融资增速放缓的问题,都需要放宽渠道,使资金能够顺利流向实体经济。
区别对待渠道服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该指引已由相关部门发布。
知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表示,指导意见明确,应区别对待交易管理类信托业务,严格控制信托目的、信托资产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严格控制有利于客户监管套利和违法违规的交易管理类信托业务,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交易管理类信托业务。据业内人士称,交易管理信托通常被称为渠道业务。
根据指引,慈善信托、家庭信托及慈善信托并不适用于新的资产管理规例。
在谈到如何厘清渠道业务是否存在套利时,上述人士认为,这取决于该业务的信托目的、信托资产的来源和使用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并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如果是这种情况,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补充说明。例如,在信托贷款业务中,是否以套利为目的主要取决于银行是否进行了正常的资本计量。
“事实上,这一指引的出台主要是由于监管部门对其关注的问题和信托公司关注的重点的统一回应。”上述人士强调,在新《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公司一般会在开业前咨询监管部门,了解如何按照新《资产管理条例》和信托行业原有的“一法三规”开展业务。
有助于开放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渠道服务。今年,许多信托公司暂停了渠道业务。据业内人士称,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渠道业务的定位,这实际上是一种制度行为的矫正。该指引的意义更多的是表明监管者对渠道业务的态度。
南方一家信托公司的一名研究员表示,总体而言,该指引对当前的行业和市场情绪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从宏观角度来看,去杠杆化的想法没有改变。对于行业来说,引导是有利的,监管当局表明了他们对渠道业务的态度,也给了渠道业务一定的展空空间。
“指南不是要放松渠道业务,而是要重申渠道业务应如何合规开展。”资深信托研究员袁继伟表示,事实上,该指引的核心和精神与《资产管理新规定》是一致的。未来,渠道业务的规模下降可能不会像上半年那么快,但总体增速将会放缓。
袁继伟表示,明确的指导意见将有助于开放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目前,银行在投资非标准资产时遇到一些困难,因此不得不依靠信托或其他手段。如果银信合作符合要求,能够合理开展,仍将对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尤其是非标准融资发挥一定作用。
中信证券(600030)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最近表示,虽然目前信贷信号偏宽,但流动性处于合理充裕阶段,银行资金能否顺利实现表内外信贷扩张,能否解决社会融资增长缓慢的问题,不仅要放松资金来源,还要放松渠道,让资金顺利流向实体经济。
至于信托公司,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短期内,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方面仍有一定的空渠道业务,但随着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建立,信托公司在长期内不能过分依赖渠道业务。
从长期来看,对渠道业务的需求正在下降,渠道业务不是信托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袁继伟强调,信托公司未来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进行转型创新。
期待配套规则的实施
袁继伟表示,目前托管人基本上不主动管理渠道业务,各机构无法准确把握如何按照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渠道业务。
袁继伟指出,在新《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与信托公司之间存在一个磨合过程,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探索,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应该有一个业务模式和合规要素相互沟通的过程。
现在,业界普遍期待在新的《资产管理条例》中引入信托公司的细则。南方一家信托公司的研究员强调,目前的指导意见只是针对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而不是针对信托公司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配套规定。从内容上看,指南是一个大框架,需要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稳定和可预测的政策来开展业务。
标题:通道业务获区别对待 助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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