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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杨诉被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一案举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本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上海证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原告杨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判决标志着上海证监局近年来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的第三次行政处罚已被司法机关认可。随着上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不断发展,员工数量也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底,上海共有5万多名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随着员工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呈现出人员流动频繁、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上海证监局一贯重视员工行为管理,不断加大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自2015年以来,共采取行政监督措施97次,实施行政处罚3次。
自2015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三起案件中,有两起是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案件,一起是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案件。其中耿、钟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委托私下买卖证券。根据《证券法》第215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耿、钟给予警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分别处以6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例如,在杨非法买卖股票的案件中,杨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该条禁止雇员以他人名义持有或买卖股票。根据《证券法》第199条,上海证监局责令杨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4万元,并处罚款4,302万元。杨长期非法从事股票交易,交易金额大,违法所得高,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述案例表明,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证券从业人员在执业中有明确的界限和底线。一旦跨境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不仅与工作职责和客户利益相冲突,还往往导致内幕交易、利益转移等严重违法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标题:上海证监局持续打击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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