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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秋冬季的到来,北京、天津、河北及其周边地区开始了新一轮的空气污染综合治理。
9月27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了《2018-2019年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指出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约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约3%
对于社会最关注的采暖期高峰班生产,《行动计划》要求实行差别化高峰班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该方案还首次提出:环境基准企业,其行业内的排污绩效水平明显优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不得限制生产。
加热方法符合当地条件
据了解,行动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漳州、廊坊、河北衡水、山西太原、阳泉、长治、山东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河南菏泽。
值得注意的是,2017~2018年设定的目标是,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空气污染传播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相比之下,《行动计划》设定的目标似乎明显下降。
对此,一位行业专家告诉《国家商报》记者,从绝对下降率来看,虽然今年的“双下降”目标比去年小,但完成目标的难度不会比去年容易,因为经过多年的大气控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空气质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pm2.5将下降1%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去年秋冬季的扩散条件很好,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改善效果。根据今年的预测,秋冬季的扩散条件明显比去年差,在去年好的结果(污染指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将更加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供暖等问题,《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000591)和生物质集中利用。同时,坚持以气为主的改革和以电为主的改革。在优先保障2017年启动的居民“煤制气”和“煤制电”项目用气用电的基础上,根据年和采暖期、新增气量和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制气”和“煤制电”数量;坚持先立后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不实施气源供电,原有供热设施不会拆除。
高峰生产没有“一刀切”
进入供暖季节后,企业的有限停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限产措施明显有利于更多的环保企业。
该“行动计划”要求实施不同的峰值偏移生产,并严格禁止“一刀切”。各地重点实施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采暖期生产高峰期;根据采暖期月环境空空气质量的预测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生产高峰期。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高峰班次生产要求中,对限产企业进行了分类,包括全面实行高峰班次生产、按比例实行高峰班次生产和不限产。
其中,对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能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两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改造任务的各类污染物,应综合采取移峰填谷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必须增加限制生产比例或停止生产。
同时,《行动计划》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基准企业,其行业排污绩效水平明显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不得限制生产。具体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材料及产品运输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焦炉炉体被覆盖封闭,配备焦炉烟囱烟气脱硫脱硝装置,达到特殊排放限值;铸造冶炼设备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在20毫克/立方米和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配备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陶瓷、砖、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棉等建材企业在保证资源的前提下,利用天然气、电力、电厂热能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此外,如果非高峰生产企业涉及到保护民生的任务,如供暖、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共处置,它们应该保证民生的基本需求。
马军认为,这是一项不限制环保企业生产的新举措。通过区别对待不同环境绩效的企业,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企业可能会受到特别照顾,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信息披露。
编辑陈旭
标题:京津冀秋冬季错峰生产 环保标杆可不予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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