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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处置“僵尸企业”和“无能力企业”的债务,加快清理“僵尸企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和“无能力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要求,尚未确定“僵尸企业”和“无能力企业”债务处置名单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予以公布。为合理安排和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所有处置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
昨日,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发布体现了有关部门对稳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未来将加快僵尸企业的有效处置。
“近年来,‘僵尸企业’已成为困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顽疾,影响了相关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落实和相关改革目标的早日实现。可以说,处置“僵尸企业”不仅关系到“僵尸企业”本身,还与国有企业供给方的结构改革和赢得国有企业杠杆的战斗密切相关。”据刘兴国分析,由于“僵尸企业”的负债率远高于其他国有企业,当“僵尸企业”顺利完成清算和退出,负债得到充分清理和处置时,相关资产也将得到有效盘活,国有企业整体负债水平将相应明显下降,经营成本也将相应下降,供给质量也将有所提高。
对于“僵尸企业”,让它们难以退出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债务的处置。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了各相关方处理“僵尸企业”责任的手段和责任,划定了时间红线。
刘兴国认为,这将极大地推动各地“僵尸企业”的处置进程。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琪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自2016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确保“三比一、一减一补”的实质性进展,这也是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从去产能的角度来看,实质性的进展不是简单的关闭、转移、淘汰和减少,而是要有效推动“僵尸企业”的债务处置,促进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
标题:“僵尸企业”处置被划时间红线 出清工作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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