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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方结构改革的战略部署,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回应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自2016年4月起,南通工商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苏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公共企业的竞争和垄断行为。在专项执法期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坚持依法打击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积极开展查办案件、引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等工作。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供热、有线电视、医疗、金融等行业为重点,查处了乱收费、强制交易、强制服务、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等违法行为,消除了限制竞争行为,并获得通过。经过大力整顿,我市部分公共行业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行业公平竞争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南通市工商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停止滥收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公共企业的运营和服务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一些公用企业利用市场优势,违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假借名义乱收费,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指导和督促公用企业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如管网维护费、水表更换费、管道损失费、保险费、押金等。、或不合理地占用其他运营商的资金。其中,仅海安县供电公司就与4230名用户协商了结算方式,预付电费减少16616.96万元。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在工商调查期间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退还多收的费用,并修订了《蒸汽供应合同》的相关条款,有效降低了下游企业用户的运营成本。

南通市工商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权益。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发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作用,勇于面对困难,勇于面对困难,加大查处力度,部分打破了公有企业的行业壁垒,促进民间资本快速进入公有行业,促进了相关市场的开放和公平竞争。通过对燃气、热力、电力等公用事业的调查和处理,相关领域的市场向其他企业开放,用户的选择权得到保障。通过对公共交通企业的调查,督促其整顿和规范,车站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已经开放。

南通市工商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加强案例指导,推进规范化执法。在专项行动中,南通工商局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实现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专案组积极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统一执法思路和标准,对案件查处中遇到的疑难争议问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从案件源头线索管理、法律适用和处罚标准来看,界定了“三个统一”,即案件源头线索管理、法律适用和处罚标准的统一。

南通市工商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创新监管方式,引导行业自律。在专项执法行动开始前,南通市工商局以《关于公有企业限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公有企业限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典型形式。公告一方面加强了对公用事业的监管,另一方面也促使企业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根据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工商部门依法展开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搜索和分析经营者的相关情况,实现监督的精准性和准确性。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注意案件查处与行业规范相结合,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切实提高整改效果。结合“走帮打官司”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公共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按照工商职能对企业给予指导和支持,帮助和引导企业纠正违法行为,解决经营问题。通过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和行政支持相结合,引导相关行业和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诚信经营。(张伟)

南通市工商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编者:耿培

标题:南通市工商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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