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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03000)7月31日电(朱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国资委(SASAC)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违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文件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经营投资中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国资委: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要严肃问责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经营投资后果的。,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应贯彻“三区分”的重要要求,兼顾定量标准和定性差异,妥善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坚持处罚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的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国资委: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要严肃问责

《办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非法投资调查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调查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首先,针对非法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确定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项目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重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产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11个方面的72种问责案例。第二,为贯彻“违法必究、从严追究”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尺到底”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的划分标准。第三,规定非法经营投资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的程度和问题的性质,通过组织、克扣工资、禁止进入、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查处。第四,明确SASAC和中央企业的责任,明确问责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实、处理和整改等。

国资委: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要严肃问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投资责任。”2016年11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新成立了第二监察局和第三监察局,专门负责相关的问责工作。目前是《关于建立国有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63号文件)和《中央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从加强投资者监管的角度看,《办法》全面规定了问责的原则、范围、标准、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增强了63号令的可操作性。

国资委: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要严肃问责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本办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范围和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研究制定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并报SASAC备案。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国资委: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要严肃问责

周指出,追究中央企业非法投资的责任,是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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