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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1日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分销渠道”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税收业务环境全国电视会议精神的通知》,推出了优化税收业务环境的十项硬措施,创造了更多切实可行的“新花样”,进一步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业务环境。

国税总局十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将浙江、江西、湖北、重庆、新疆、大连、宁波、厦门等12个省(区、市)的税务局确定为优化税收经营环境的第二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出台不少于20项可推广推广的税收便利化措施。

国税总局十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通知》关注的是纳税人最痛苦的事情。建议在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企业首次申请发票的时间缩短至一天,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即时结算;要求在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争取试点单位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和认证的一窗口受理、内部流通和一次性认证。

国税总局十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今年年底之前,没有未完成业务的正常家庭纳税人将在该省跨区域移民中立即完成,这将促进市场参与者的自由迁移,并增加就业和创业的信心。试点纳税人网上自行更正申报,纳税人可以自行更正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数据,并补缴相应税款,这将在2019年底前推广到纳税人和全国所有税种。

国税总局十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此外,该通知明确指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暗访。9月底前,我们将建立窗口单位税收问题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分级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鉴于前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建立责任清单,限期解决纳税人强烈反映的办事中的“堵点”问题,及时解决“重复填报基本信息”等突出问题。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100个关口和群众办事解决行动”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关切。

标题:国税总局十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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